《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五章
本章重点:日耳曼法的概念;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节 概述
一、日耳曼法的概念
日耳曼法是公元5至9世纪在日耳曼早期封建国家形成过程中,在各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
二、日耳曼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日耳曼法的起源
日耳曼法起源于日耳曼人原有的部落习惯,这是日耳曼法的主体来源。
(二)蛮族法典
公元5世纪后半叶,日耳曼法开始走向成文化,出现了“蛮族法典”。
(三)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并存
(四)王室法令
第二节 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一、财产制度
(一)土地制度
1.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
也称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后转化为私有土地。
2. 大土地所有制
获得这种土地者拥有完全的私有权利。
3. 采邑制
在承担一定义务的条件下占有土地的制度。
4. 农奴份地
是农奴从其领主处领得的小块土地。
(二)其他财产
二、债权制度
日耳曼法的债法很不发达。
三、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一) 婚姻家庭制度
日耳曼法实行一夫一妻制,通常是买卖婚姻。在家庭中,男性拥有家长权。
(二) 继承制度
日耳曼法对不同财产实行不同继承制度。
四、刑事制度
在日耳曼法中,犯罪与侵权的区别是很模糊的,通称违法行为。
处罚是死刑和宣布处于法律保护之外。8世纪后期起,复仇被明令禁止。
五、司法制度
(一) 法院组织
法院组织分为两类:普通地方法院和王室法院。
(二) 诉讼制度
在普通法院,采用控诉式诉讼程序;
在王室法院,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第三节 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一、日耳曼法的特点
二、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三、日耳曼法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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