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繁琐到条理清晰-《国际私法》串讲体会
无论我在北京大学做本科教学实践还是参与自考生的辅导教学,在学习国际私法这门课时,都感到内容繁多,难度较大,针对这门课程的自考大纲,我想应该有这么几个重点要掌握的,不很完全:
1国际私法规范的种类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调整的是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前提是国际民事交往;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系属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多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冲突规范四种。双边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冲突规范是掌握的重点。特别是双边冲突规范的适用中形成了一系列的重要的“系属公式”,如属人法、行为地法、物之所在地法等等。
4债权冲突
合同之债主要依据“意思自治”原则,非合同之债中主要是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
5确定国籍和住所的规则
6婚姻家庭法律冲突
结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准据法,离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准据法。我国《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良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7继承法律冲突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产所在地法律”。
8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一个重点。
9在涉外诉讼中,确定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原则有四个: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这是在与自考365的编辑同志电话交谈中我泛泛的想到几个方面,主要是想抛砖引玉,一定不能作为复习的提纲来使用,应自考365网站的要求,我会继续通过自考365网站平台与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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