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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解农业产业化之困


 农业产业化是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

  农业产业化西方国家称为农业一体化,它始于美国的养鸡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农业产业化已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加入WTO后。国外的农产品又便宜质量又好农产品将进入我国,对我国农业将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农业的出路只有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只有农业产业化可以战略性调整我国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产业化之困境

  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征是专业化和集中化,国外的农业专业化造就了农业产品各链条中专业的大型公司,专业的生产区域,形成玉米带、棉花带、畜牧带等各具特色的农业带。农业集中化使农场数目减少,土地更加集中,农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但是我国农业产业化面临以下困境:

  1、土地极端分散,造成生产者的极端分散。

  中国因为特殊的背景和几千年的历史传统,我们要走农业产业化则比西方国家要艰难许多。我国实现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土地,农业最根本的东西——土地被极端分散在各个家庭中。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自主经营,原来相对集中的农村土地被分割成一小条、一小块,按人头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大多数地方,一家只有三四亩地,还被分割成很多的小块,中国非常干净彻底地成了真实意义上的小农经济。由于土地的极端分散,造成生产单位极为分散,可以用亿作为计算单位。这些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者,各自为战,在自己的承包地里重复几千年来一贯种植方式,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完全脱节。

  我国在计划经济年代机械简单地理解和运用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分工的理论,设置许多与各行各业及社会再生产的某些环节相对应的部门,用这些部门对其进行全封闭的管理,人为地切断了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农业的生产、销售、加工完全脱节,各自相互独立,这种状况持续至今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而且农产品在销售和加工环节也极为薄弱,销售商大都是当地农民临时性自发组成起来的销售队伍,这些人员在生产季节从事农业生产,收获后,自发组成起来进行贩运,组织随意而且分散,非常的不稳定,销售金额也不是很高,更为糟糕的是这些销售队伍会互相进行恶性的竞争,他们缺乏商业诚信,经常以次充好,毁坏农产品形象。而农产品的深加工多数停留在作坊中。

  在目前的中国,我们无法模仿国外的模式,我们的土地极端分散在数以亿计的农户手中,短时间内,谁都不能改变我国土地分散的状况。土地的分散,使单个的生产者(农户)显得非常脆弱,农民在生产上仰仗天气,在收入上仰仗运气,丰产也不能带来丰收,农民收益不能得到保证。农户更没有能力去通过科研提升种植水平,改良品种,提高产品的品质,以致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只能在很低的层次上徘徊,生产成本不能降低。

  我国现有农业产业化模式

  农业产业化已经提了很多年,也进行很多年的尝试,到目前止我国农业产业化主要有这几种类型:

  1、政府主导型

  我们也看到政府在非常努力地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但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在地方政府引导、支持或者强制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树立了一些“万亩果园”、“示范基地”等,种植、养植规模上去了,效益却并未显现,甚至反而成为农民的负担,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和信誉。

  政府的利益诉求目的和农民是不一样的,政府官员急功近利的在自己的任上造就形象工程,他们没有切实深入了解农民的利益需求,不去将当地经济放到整个国内国际市场中去考察,系统全面地探索农民可以持续发展的道路。比如江西某县为了树立当地棉花产业的形象,强制拔掉农民已经种植的其他经济作物,改种棉花,结果当年由于全国棉花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棉花大丰收,造成棉花价格大跌,棉花滞销,使当地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政府主导的农业产业化从长远来看难有成功的案例。

  2、龙头企业带动型

  这种类型是近年来政府一直在倡导的,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等方式将多种利益联结。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的基本组织模式,“公司+农户”形式的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企业对农户提供全过程服务,有的还实行优惠价格并保证优先收购,农户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农产品,由龙头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这种形式在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

  龙头企业带动型看上去很美丽,其实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是非常乌托邦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龙头企业当然不是天使,它存在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那么它和农户是有利益冲突的,如果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过于紧密联系,那么农户将对龙头企业将处于非常依赖的地位,当一个人的生活需要仰仗其他人的鼻息时,这时人将失去独立自主能力,只能任人宰割了。当农户已经完全依赖龙头企业时,任何人都无法保证龙头企业不会以自己利益为重,而损害广大农户的利益。而且将当地所有农户的利益全部维系在一家企业上,其风险也是巨大的,龙头企业的任何经营上的风险都将波及到千家万户,一荣而不俱荣,一损则俱损,这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弊端所在,所以这种模式不值得推广。

  3、中介组织带动型

  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是指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流通大户、加工企业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鼓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的组织类型。合作制是西方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形成的一种制度,只是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扩展到一个小的团体中(合作社内部),是比较原始的经济形态。我国在建国初期,建立了很多合作社,比较典型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人们简称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我们看到的是彻底失败。而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囿于姓“资”与姓“社”的政治敏感中设计出来的一种亦公亦私的怪胎,当初被推崇的周村(山东的淄博)模式和温州模式早已夭折。合作社与公司最大的不同是公司以股权大小进行投票表决,而合作社则是一人一票制,大家各自拥有相同的表决权,看起来很是民主。由于合作社总的基调还是自给自足,撇开政治上的理想,合作社在现今的经济社会中不会有其生存的空间。但是在今年的两会以来,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被重新提及,甚至有人想用来做解决三农问题的灵丹妙药。在我国加入WTO,农产品要与世界同台共同竞争的前提下,还将自给自足的模式用来与汹涌而来的他国便宜的农产品相抗衡?这种制度的设计明显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是一种政治理想而不是一个真正用来解决我国农产品产业化的实用的经济解决方式。

  用知识产权解农业产业化之困

  了解了我国农业现实状况下,我们再探索寻求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出路,找到确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途径。以上分析了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的三种模式,我们发现都不能很好解决现实问题。实际上,我们可以用一种简便的方式——知识产权来解我国农业产业化之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涉及的内容广泛,从构建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来看,与之相关的主要有专利权、植物新品种、商标权和原产地域产品等。

  1、专利和植物新品种

   美国的孟山都公司曾经把我国大豆的基因研究出来后在10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种中国豆,侵美国权”的教训让我们知道了农业的生产也可以申请专利。我国科学家李晓方就自己发明的“自花授粉和常异花授粉农作物种群、品种选育方法”提交了PCT专利申请,并将启动进入中、美、日等103个国家的申请工作。如果申请成功,她将通过专利转让的方式许可当地国种子公司使用其专利,这种通过知识产权为纽带的成果转让方式,将给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江西德宇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浩元介绍,2001年公司研制的“绿茶生物保鲜方法”这项专利技术投入使用后,茶叶初级产品价格由每千克60元增加到316元。

  专利在农产品品种的培育方法,农产品的储存方法,农产品的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外包装上等方面都可以申请。培育方法专利的开发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产品品质,提高种植的效率,储存方法可以延长农产品的保存、销售周期,即便是产品外观专利的开发有利于统一对外包装,提高产品的销售形象,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产品的防伪性能。

  农业产业化还需要改良农作物品种,培育新品种,培育出来的新品种可以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种植该植物,植物新品种也是知识产权之一。

  2、商标

  湖南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的“阿香” 牌柑桔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合作社以“阿香”品牌为统一商标,由此树立了“阿香” 牌“中华名果”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样在湖南许多单位和个人投资到江永种植香柚,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品牌优势,时至今日,江永的香柚也没有走向全国,其中的深刻教训发人深省。

  商标可以使用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象湖南安化在其生产销售的柑桔上使用“阿香”牌,也可以使用在由农产品加工而成的产品上,甚至是作物的苗木上也可以使用商标,以后销售苗木还可以叫某某牌的。

  3、原产地域产品

  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我国第一个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绍兴酒”,曾经在国际市场三分之二的份额被产自日本、我国台湾等地的“绍兴酒”所挤占。得到保护后,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酒增长14%,塔牌绍兴酒销量翻番,东风酒厂出口日本的绍兴酒成倍增长。据报道,台湾“绍兴酒”在日本的销量已下降80%.台湾生产绍兴酒的厂商正在考虑放弃绍兴酒的称谓。

  原产地域产品是一种知识产权,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原产地域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般以县为单位,因为产品具有独特性,其他地方产品的不可替代,所以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认可程度。原产地主要对农产品体现在特色农业上,对当地经济具有很大的优势。山东的“章丘大葱”,从99年注册时的每公斤 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新疆的“库尔勒香梨”,产品远销国内外。“吐鲁番葡萄”年产量达52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7%,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经过审批的原产地域产品有几百个,其中大部分是农产品。

  农业产业化新模式之探索

  新模式是“协会加农户”

  普通的农户不懂得知识产权,没有能力去开发专利和植物新品种,即使知道去申请商标,但是将一个商标培育为全国知名的,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商标是单个销售商或个人做不到的。在我国知识产权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保护,在一个相对集中的环境里,知识产权更容易被模仿,甚至被随意使用,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和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将变得毫无意义。即使有了知识产权没有很好的策划和管理不能整合农业产业,不能解决农业产业化问题。那么我们如何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去维护管理知识产权?如何用知识产权解农业产业化之困呢?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模式,否认了以上现行的三种模式,这里提出一种新的模式:“协会加农户”模式。

  具体实施:新模式加知识产权

  1、协会的简单构建

  协会可以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当地生产、销售、加工企业以单位会员形式加入协会,单个分散的农户也可以成为个人会员。协会的会员成员只能限制为当地的种植户和销售特色产品、加工特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这样大家的利益是共同,会为共同的利益来积极维护知识产权,对于侵犯品牌形象和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会同仇敌忾。协会应该是民间的组织,没有政府的成分,不会受政府左右,不会因为政绩需要而急功近利。民间的协会有自己的组织规则,会员有同等的权利来决定协会的事务,将保证协会健康发展。

  2、协会要取得原产地域产品的管理权

  协会可以将产业化的各个环节中的生产、销售、加工者有机地联结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而联结他们的就是知识产权。对于获得了原产地域产品称号的特色农业,协会首先应当获得原产地域产品的管理权。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不能只成为一个称号,更需认真对待加强管理和保护。法国布莱斯鸡是世界第一个享有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家禽。1957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保护“布莱斯禽”》的法令。成立了布莱斯家禽行业办公室,制定了原产地名称标准。对布来斯家禽种禽、放养方式、饲料、放养时间、放养的面积都有规定,行业办公室对饲养的条件和地域有严格界定和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认证标准。如要求每只家禽的左爪有认证圈,标有饲养者姓名,采取定期自由放养,每只家禽的放养范围为10平方米等等。这些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我国原产地域产品的一般由政府进行管理,由于政府缺乏管理的动力和管理能力,管理工作往往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任何管理的作用。目前农产品的经销商们的掺假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声誉,比如取得原产地域产品称号的“龙口粉丝”、“金华火腿”因部分企业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导致自毁声誉的,给我们留下深深的教训。农产品的原产地域产品形象轰然倒下后,重新树立则需要长久的培育。协会可以和政府合作,以协会的名誉取得政府的授权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统一的管理,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制定严格之标准,进行严格的管理,由协会负责统一对外维护原产地域产品形象。

  3、协会取得各种知识产权

  对于农作物种植方法的改良和品种的改良,协会可以委托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对此取得的专利或植物新品种,可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归属协会所有。协会完全再以专利许可方式和出售新品种的方式整合农产品的种植市场,整体提高农产品的种植水准和新品种的改良。协会可以根据农产品的等级分别注册商标,将不同的商标区别使用在不同等级的农产品上,拉大不同品种的农产品的价格差异,树立形象,确立使用品牌的优势。协会注册了商标后,制定一定的使用规则,采取许可的方式,许可销售商使用,让经销商从使用品牌上获得效益,那么就可以借商标以统一销售市场。

  4、协会制定许可使用规则即可轻松管理

  协会取得农产品原产地域产品的管理授权管理权,这样可以全面统一整合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市场,对于违反管理者进行坚决的清除出协会,剥夺其使用原产地域产品称号的权利。协会自己取得专利和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对会员或农户进行许可,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许可关系,更好管理。这种协会加农户的模式,协会以极少的投入,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会员使用,只需要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制定严格标准和规范,制定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以后只要按制度进行管理就可以了。协会的运作也非常的轻松,规则制定后,以后只是一个悠闲而无私的裁判者。

  这种模式以四两拨千斤之势,用知识产权的杠杆撬动整合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大市场,可以轻而易举地掌控从种植到采摘到包装到销售到加工所有环节,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的水平,提高当地农产品的竞争实力,让农户、销售、加工者全部从中获益,政府不需要投入任何资金和气力就能从中获得良好的政绩,有什么理由不抓紧而行呢?

  ※:本文根据本人在江西某县策划农业产业化知识产权管理案件出具的方案中删减改编而成,内容比较简单,只是将一种新思路呈现给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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