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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书院制度

书院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它是以私人创办为主,聚集大量图书,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机构,从唐末五代到清末,对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一、书院的产生和发展

(一)书院的产生

书院的名称始见于唐代,有官方设立和私人设置两类。官方设立的书院,主要功能在收藏、校勘和整理图书,如唐开元六年(718年)朝廷设丽正修书院(后改名为集贤殿书院)。私人设置的书院,是私人治学读书或聚徒教学的场所,如四川张九宗书院、湖南李宽中秀才书院,福州松州书院、善福精舍等。作为教育机构的书院,主要是后一类私人设置的书院。

书院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的动荡和需要。唐末五代数十年间,“兴干戈,学校废,而礼义衰”,许多读书士子穷居草野,无由显身,私人书院有所创立、发展。北宋著名的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嵩阳书院等均为那时所建。第二,书籍集聚和传播。书院作为教育机构,积书、藏书繁多是一特点,而唐以前书籍非常难得,唐朝造纸术达到相当水平,书籍的抄写、复制有了稳定队伍,书籍有了印刷、复制的条件,从而得以积累和疏通。第三,私人讲学的传统。自先秦时期,私学产生,这一风气历经汉魏而不衰。唐代私人设置的书院有聚徒讲学活动,正是历史上私学的继承和发展。可以说,书院是我国私学教育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第四,佛教禅林讲学制度的影响。自汉末佛教传入中国后,至魏晋隋唐而大盛,佛教徒每就山林名胜之地,建立禅林作为修道讲习之所,并订有详密的学习与讲授佛经的规程,使用记录大师讲学语言为“语录”等办法,书院学规的制订,教学活动方式均受禅林讲学制度的影响。

(二)宋代的书院

宋朝建立后,乱世渐平,文风日起,士子纷纷要求就学读书,但当时统治者仅注重科举选拔人才,无暇顾及教育,设教办学,宋初几十年间官方学校教育处于衰疲状态。在这种形势下,书院兴起,它既满足了读书人求学要求,又受到统治者的赞许。因此一批私人创建的书院便兴盛起来并且得到官方的支持和资助。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一文中说:“予惟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无所于学,往往相与择胜地,立精舍,以为群居讲学之所。而为政者及或就而褒表之,若此山,若岳麓,若白鹿洞之类是也。”

北宋著名的有四大书院,然各书所载,略有出入。王应湖的《玉海》以白鹿洞、岳麓、睢阳(应天府)、嵩阳为四大书院;而马端临《文献通考》则以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为四大书院。其实当时除这五个书院外,还有茅山书院也很有名,可称宋初六大书院。

白鹿洞书院,在江西庐山。唐贞元年间(785~805)洛阳人李渤及其弟李涉在此读书,曾养一白鹿自随。李渤任江州刺史后,在读书处建筑台榭,名其地为白鹿洞。南唐开元年间(937-943)建白鹿洞国学,命国子监九经教授,李善道为洞主,教授生徒,并置田以给诸生,学者大集。宋太平兴国二年(997年)江州知州周述,以来白鹿洞的学者多达千人为由,请赐《九经》肄习,诏从其请。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白鹿洞国学重加修缮,并塑孔子和他的十大弟子之像。南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朱萍为南康军太守,申请重修,在此讲学,订立《白鹿洞书院教条》,从此白鹿洞书院闻名于世。

岳麓书院,在湖南今长沙市岳麓山下。初建者是彭城人刘鳌。宋开宝九年(976年)潭州太守朱洞修建院舍。成平二年(999年)潭州太守李允则又加扩充,学生达60余人,并请国子监颁赐经书。南宋孝宗时,朱意为潭州守,曾讲文其中,名声大作。

应天府书院,在河南商丘县西北隅,原为宋名儒戚同文的归居。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应天府民曹诚,在此建学舍,聚书授徒,讲习甚盛。因人称戚同文为睢阳先生所以又称睢阳书院。

嵩阳书院,在河南登封县太室山麓。五代周时始建。宋至道三年(997年)赐名太室书院。景祐二年(1035年)更名嵩阳书院。

石鼓书院,在湖南衡阳。唐元和中(810年)左右,州人李宽在此读书。宋至道三年(997年)郡民李士真向郡守请求,在原址创设书院。宋景伤二年(1035年),仁宗根据集贤校理的要求,赐书院匾额和学田,到南宋更加扩充,朱熹曾为之作记。

茅山书院,在江苏江宁。宋仁宗时处士侯遗所建,教授生徒并给伙食达十余年。

宋初书院发展既盛,曾一度在教育上起过地方学校的作用,发生过深远影响。马端徽说;“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乡党之学,贤大夫留意斯文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赐,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盖欲皆仿四书院云。”[1]但北宋书院,不久相继衰落,“书院至崇宁末乃尽废”。这个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北宋经过三次兴学,中央和地方官学得到发展,对于书院不再热心提倡。读书士子看到只有通过官学才能够得到仕进,自然也就不愿再常守山林,潜心为学了。于是书院在读书人心里也渐渐淡漠了。但到南宋,书院却又得到极大发展。

南宋偏安江南,战事不断,政治腐朽,国力衰微,虽然于中央和地方勉强设学,却是有名无实,于是私人书院又应运而起,日益发达,几乎取代官学成为当时的主要教育机构。当时最著名的书院有:岳麓、白鹿洞、丽泽、象山四书院,其他著名书院亦甚多,据《文献通考》载,有20余处,其他“士大夫讲习之所,自为建置者”尚不在此数。

    南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朱署任南康军太守,重修白鹿洞书院,为书院订立学规,亲自讲习经典,教授生徒,对于南宋书院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南宋书院和理学家讲学有密切关系。如白鹿洞为朱熹讲学之所,岳麓书院为张拭、朱熹讲学之所,丽泽书院是吕祖谦讲学之所,象山书院是陆九渊讲学之所等。以后不少书院亦为纪念理学大师的所在,如徽州的紫阳书院,建阳的考亭书院是纪念朱熹的;丹阳的濂溪书院是纪念周敦颐的;常州龟山书院是纪念杨时的等等。

南宋书院的发达,为统治阶级培养了大批统治人才,对维护封建制度起了重要作用;书院重视和提倡讲学的风气,影响了整个社会并积累了不少有益,在教育史上占一定地位。

(三)元代的书院

元代对书院采取提倡、扶植和加强控制的,这使书院逐渐官学化,以便缓和民族矛盾,笼络汉族知识分子,加强封建统治。太宗八年(1236年)行中书省杨惟中创立太极书院,这是元代第一所官办书院。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规定:“先儒过化之地,名贤行经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2],使书院迅速发展。仅《续文献通考》所载,就有谏议书院、毛公书院、鲁斋书院等40所;实际上据统计元代书院约有408所,分布在7个行省中,可谓“几遍天下”,不为过矣。

书院在元代出现官学化趋向,主要表现在统治者因势利导,积极加以扶植、控制,采取政府委派山长并授予官衔、发给官俸,书院的教授、学正等任命、提升等都由政府批准,学生经地方官员推荐、考核,可分配作学官,以及政府划拨学田,保障其经费等措施,成为巩固统治的工具。书院的这种变化,一方面保证了书院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术活跃和发展。然而,元朝书院多数仍然继承了前代书院自由研讨和讲学的传统,并有所发展。如朱熹再传弟子程端礼任江东书院山长时,根据朱熹的读书法,制订《读书分年日程》,拟出分年读书自学的详细程序,对后世书院及学校教育有深刻影响。

(四)明代的书院

明初,书院极不发达,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只立洙泗、尼山二书院,后又增设几所。经过100多年到成化年间(1465~1487)才逐渐发展起来,至嘉靖年间(1522 ~1566)达到极盛。据统计,明代共建书院1239所,嘉靖年间所建占37.13%,万历年时次之,22.71%。

明初书院长期不发达,其主要原因是明朝政府重视官学,提倡科举,书院也就可有可无了。一般士子也因官学待遇优厚,科举前途荣耀,不再热心于书院。但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科举越发腐朽,教育空疏,官学逐渐变成科举的附庸。一些理学家为救治时弊,多立书院以讲学,于是书院逐渐兴盛,其中与王守仁、湛若水等理学大师讲学尤有直接关系。王、湛均为明代中叶的理学思想家,王守仁主张“致良知”,湛若水则主张“随时体认天理”。为了宣传他们各自的学术观点,在其所到之处,建立书院进行讲学,使书院数量大增。王、湛死后,他们的众多弟子为了纪念老师,宣传其学说,建立书院更多。嘉靖一朝,仅安徽就有书院39所之多,全国情况可以想见。

明代书院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第一,书院和科举关系更加密切,书院官学化的程度比元代更甚。有的和官办州县学已区别不大了。如李铃复兴白鹿洞书院,其院生皆为南康在伴诸生;有的书院山长,就是儒学教官兼任;有的书院课程明文规定为“四书”、“五经”之义或进而求史之类。到了万历年间,书院就有了月课月考的规定和分配科举名额的待遇。白鹿洞书院,每月给学生三钱银,后改为按月考成绩给银,每遇大比之年,给两个名额入试,后增至5个,最多时达到42名。第二,明末官方“禁毁书院”。明嘉靖书院兴盛之后,曾发生过四次官方禁毁书院之举。第一次是嘉靖十六年(1537年);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1538年);第三次是万历七年(1579年);第四次是天启五年(1625年)。明朝统治者之所以会对书院采取官学化和禁毁两种对立的态度,这正表现了明朝统治者利用书院为其服务的两手策略,能够纳入官学轨道就予以保护,不能纳入就禁毁,同时也是明王朝专制集权主义的表现。第一、二次禁毁之举,主要是针对王、湛之学的传播。《明通  》卷五十七载,嘉靖十六年四月壬申,罢各处私创书院。时御史游居敬论劾王守仁、湛若水,伪学私创,故有是命。第四次禁毁则是针对东林书院。东林书院设在江苏无锡,万历年间,有被明政府革职的户部郎中顾宪成与同好高攀龙、钱一本等讲学其中,他们经常“讽议朝廷,裁量人物”,抨击当权者,得到许多在野士大夫以至一批在职官吏的“遥相呼应”,形成一股反对当朝的政抬势力。经过激烈的斗争,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终于禁毁东林书院,逮捕、屠杀了一批东林党人。

(五)清代的书院

    清代书院的发展,是由其总的文教决定的。清初几十年,害怕书院讲学,宣扬爱国思想,对清代统治不利,因而对于书院采取抑制政策。如顺治九年(1625年)令敕:“各提学官督率教官,务令诸生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著意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他方游食之徒,空谈废业。”[3]但是,清初学者如孙奇逢、黄宗炭、李颖、颜元等都还是在书院讲学的。后因清代提倡理学,一些封疆大吏,颇有设置书院的,如张伯行即在福建、山东、江苏等省设立书院,订立学规,讲习理学,只是为数不多而已。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明末清初的大学者相继去世,清廷才命各省省会建一书院,并赐努金一千两,作为开办费用。圣谕说:“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屏去嚣浮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4]这里清楚地说明了迟迟提倡书院的理由。此后各省相继建立书院。但此时书院实际上已成为官学的一种形式,到乾隆二年(1737年)书院简直成了“省立大学”。当时的谕旨说:“古者乡学之秀升干国,然在时诸侯之国皆有学。今府、州、县学并进,而无递升之法。国子监虽设于京师而道里辽远,四方之士不能胥会,则书院即古侯国之学也。”[5]因此,清代书院官立,书院与科举联系亦更加密切。多数书院重心已转向考课。商衍鎏所著《清代科举考试述录》指出:“如乾隆十年,礼部议准书院每月之课仍以八股文为主。内虽有经史治术留心讲贯,余功可及对偶声律之学,并论策表判酌量兼试等语,但仍属具文。”

清代少数书院在乾嘉以后,受到汉学兴起的影响,由一些汉学家主讲其中,多以“朴学”教授学生。著名学者阮元(1764-1849)设诂经精舍于浙江,设学海堂于贵州,不设八股文,而以经史为主,并及小学、天文、地理、算法等科,为书院开创了一种新的学风。此外还有以诗词文章为重点的书院,如沈归愚主讲紫阳书院,颇提倡词章之学。姚勇主讲钟山书院,提倡桐城派古文等。光绪二十八年(1901年)清廷采纳张之洞等人建议,所有书院改为大、中、小学堂。

二、书院在管理和教学上的特点

书院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许多显著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书院是教学机构,同时又是学术研究机构。书院的创建者或主持人,多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或是某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每个书院往往就是某一学派教学和学术研究的基地,教学活动和学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第二,书院允许不同学派的学者莅院讲学,重视学术交流,开展争辩,特别是南宋以后书院盛行“讲会”制度,成为书院重要的教学形式。如南宋朱熹和陆九渊是两个不同学派,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邀陆九渊赴白鹿洞书院讲学,并把所讲内容刻石立于院内,首开书院“讲会”的先河。这种“讲会”常常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学术活动,书院成为一个地区教育和学术活动的中心。

第三,书院讲学不受地域限制。书院有名学者讲学,其他书院和外地书院的师生前来听讲者,书院热情接待,并提供各种方便。南宋时期,朱熹的学生黄干在白鹿洞书院讲“乾坤二卦”,山南海北的人士都来听讲。明代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汀、漳任内,修建濂溪书院讲学,四方学者前来听讲者达300余人。书院的这些传统和,仍然值得借鉴。

第四,书院教学以学生个人读书钻研为主,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兴趣;书院教学多采用问难辩论式,注意启发学生思维,提高学生的能力。元代程端礼曾将朱熹读书法作为他在建康主持江东书院指导学生读书的依据,制订了“读书分年日程”,对学生读书自学进行具体指导。王阳明把书院课程分为三类,也是以学生读书自学为主。许多书院规定学生每天都必须记日记,要求“读书有心得,有疑义,按日记于书册。所记宜实,毋伪。宜要,毋泛。不得托故不记。逢月之五、之十,呈于师前,以请业请益。”

第五,书院内的师生关系比较融洽,师生间的感情相当深厚。书院的名师不仅以渊博的学识教育学生。而且以自己的品德气节感染学生。朱熹在书院教人,循循善诱,孜孜不倦,对学生有深厚感情,也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他的学生黄勉斋回忆说:“从游之士,迭诵所习,以质其疑。意有未谕,则委曲告之,而未尝倦。问有未切,则反复戒之,而未尝隐。务学笃则喜见于言,讲道难则忧形于色。讲论经典,商贯古今,率至半夜。虽疾病友离,至诸生间辩,则脱然若沈菏之去体。一日不讲学,则惕然以为忧。”这种“诲人不倦”的精神,是加强师生感情的关键。

第六,书院的组织机构比较精干,初创之际,一般只设山长(或称洞主、堂长、院长等)总理其事。随着书院的发展,书院渐设其他职务,尤其一些规模较大的书院,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白鹿洞书院,在清代设有“主洞”、“副讲”、“堂长”、“管干”、“经长”、“学长”、“赞引”等教职和管理人员,其中有的从学生中择优聘用。因此,书院的机构比较简单、切实、有效。书院经费多以自筹为主,有较大的自主权,其形式常以设置院田为来源,此项院田或私人捐赠,或由官方划拨。学生来院听讲,由院方供膳食、教材书籍,亦由私人捐赠或官方颁发。

第七,书院一般订有“学规”。书院的教学方向、方法和程序,多见于书院所订立的“学规”或“教约”之中。学规是书院教学的总方针。

    宋代最著名的学规,是朱熹制订的“白鹿洞书院揭示”[6],这是后来书院学规的一个范本,其主要内容如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其所以为学之序亦有五焉,具列于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要。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列如左:

言志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1] 《文献通考》。

[2] 《元代·选举志》。

[3] 《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

[4] 《皇朝文献通考·学校》。

[5] 《清会典事例》。

[6] 《朱文公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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