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贵州自考网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除了审理上述案件之外,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还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3)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的所有死刑案件;
(4)决定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并规定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除了审理上述案件之外,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还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3)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的所有死刑案件;
(4)决定海事法院的设置或者变更、撤销,并规定海事法院的审判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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