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贵州自考网 > 法学类> 正文

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1、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2、罢免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机构设置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4、任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贵州自考网

本文地址:http://www.zk.gz.cn/zl_fxl/10358.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8888人已通过
开始测试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贵州自考网考生微信交流群

贵州自考网考生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