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保护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贵州自考网
1.在实践中认定具有宪法意义的“住宅”的成立;
2.对该项权利进行比较严格的程序性保护,通过法律设定可进入公民住宅的权力机构及其行使该项权力条件和程序。
2.对该项权利进行比较严格的程序性保护,通过法律设定可进入公民住宅的权力机构及其行使该项权力条件和程序。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8888人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