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刑事诉讼法”串讲资料(北大:叶雪飞
刑诉自考串讲1-5章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物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
弹劾式的诉讼的特点:1、弹劾式诉讼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不告不理;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者的地位,对犯罪的追诉或控诉职能同审判职能是分开的;3,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4,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也都是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的。
纠问式的诉讼特点:1、最大的特点是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2,在纠问式诉讼形式下,实际上无所谓诉讼当事人,即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不分的,均由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官吏统一掌握。4,它同野蛮的刑讯、拷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5,纠问式诉讼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混合式诉讼的特点:1、在混合式诉讼形式下,刑事诉讼分两个大的阶段,即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阶段和法庭审判阶段;2,在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特点体现得比较充分。混合式诉讼的法庭审判,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3、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的特点有所体现;4,混合式的侦查、起诉过程,一般都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得了,由于时间关系,我只打题目吧,望同学们原谅!
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和主要诉讼主体。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种类?
当事人的概念及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的当众为何不包括公诉人?
证人?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罪的原则?
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2004年4月刑诉自考串讲6-22章(北大:叶雪飞)
刑事诉讼的管辖
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审判管辖
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0条和31条
我国辩护制度的内容
哪些人员可以充当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4条
辩护人的任务和地位?
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刑事诉讼法第42条
证据的特点
法定证据的种类?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48条
鉴定结论
传来证据的作用?
间接证据的作用?
证明对象及其分类?
举证责任及其原则?
证明标准
收集证据的原则
强制措施的概念及特征?
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逮捕的概念及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59条、70条、71条、72条
<宪法>第74条
逮捕变更的情形?
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3条、64条、65条、69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及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78条、216条
期间的计算(要理解,会做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第81条
立案的概念及来源和条件?
侦查工作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92条、96条105条、108条123条、124条、140条、141条142条145条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
独任制
合议制的组成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的条件?
法庭调查的内容
法庭评议和宣判
判决的特点
延期、中止审理的情形,注意案例、选择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及特点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181条184条185条183条186条187条189条191条192条193条126条
直接审理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概念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337页上段的第13条修改为:
338页下段的人民法院的报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202条205条
345页中段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如下意见:1,,2,3,4,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351页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1,2,3,4,5,
执行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210条212条213条
373页上段的<监狱法>第17条规定
379页中段的可以暂于监外执行的条件:
390页<未cheng年人保护法>第38条: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