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一、转出流程
1、考生本人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
2、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省考籍管理系统打印《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省自考处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存档。
3、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导出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并导入全国“转考平台”进行数据预审。
4、预审通过后,将全省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对上传数据进行终审,并提交拟转入省级考办。
5、转考考生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将依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 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完成转考。
二、转入流程
1、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于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2、考生可向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考生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3、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出具《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自考处经办人签字,加盖自考处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衔接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处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出具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