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办理时间:3月1日-3月15日
下半年办理时间:9月1日-9月15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如不懂,可以先咨询自考办或者主考院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具体办理地点:考生在该时间段内到所在市(州)考办或主考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携带材料: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完整成绩表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市(州)考办和主考学校分别于3月25日、9月25日前将免考初审材料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贵州自考免考办理各市(州)考办或主考学校联系方式>>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填表指南>>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原毕业专业层次 |
报考专业层次 |
免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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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
自考类 |
专 科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其他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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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自考类 |
本 科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其他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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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科 |
本 科 |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 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
一、贵州自考各类专业免考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1)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2)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3)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4)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5)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8)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9)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10)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二、贵州自考各类学历免考课程
(1)报考贵州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2)报考贵州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贵州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贵州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报考贵州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④ 免考登记表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