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在我省开考
黔教考委〔2010〕4号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在我省开考室内 设计(专科)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我省开考室内设计(专科)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室内设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由省考委拟订并报请全国考办,全国考委办函〔2010〕49号文件批复同意执行。 开考工作在省考委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命题(非统考课程)、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及教材、大纲等学习媒体的供应工作;省考委负责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以及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工作。 二、室内设计(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由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省考委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领导下负责非统考课程大纲的拟定、教材的推荐,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等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 三、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1年1月。 四、经过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由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且完成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 〔2008〕63号文件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室内设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开考 室内设计 通知 抄送: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共印40份
一、 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室内设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是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对室内设计人才的需求,为了培养更多的室内设计高级技术实用管理人才而设置的。本考试计划结合了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注重培养掌握室内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室内设计、室内装饰装修及技术与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总体上与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水平一致。所有考试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按照本专业的考试计划,取得16门课程考试合格后,累计达到74学分,并通过室内设计毕业设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三、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学习室内设计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经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具备从事室内设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能独立工作,能自求新知,并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能不断适应本行业发展的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要求考生通过学习和实践培训,应当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学生应具有高职人才所必需的文化基础和科学、艺术知识,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知识、理论与技能,掌握设计程序与方法、施工管理及工艺等。具有从事室内设计及工程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室内鉴赏能力和设计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识图和绘图能力,具有徒手绘制效果图和运用计算机辅助绘制效果图的能力。 4、开拓知识面,了解与室内设计相关的新知识、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相关的边缘学科知识和传统文化知识。 5、掌握一些综合性、超前性的知识。室内设计是集文化、艺术、建筑、环境于一体的产业,必须及时了解新的设计观念、新的科学技术,并能与时尚等方面的知识结合运用。 四、考试课程 专业代码:050405
*为国家统考课程。 五、使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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