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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课程2008年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课程

2008年考试使用大纲、教材的统通知

 

考委办函【2007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我办于20075月对《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考试大纲、教材安排了修订计划,并发文公布将于2008年使用新大纲、教材,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等课程在2008年使用修订后的大纲和教材问题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54号)。由于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为保证新版《经济法概论》内容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推迟新版大纲、教材的出版时间,200810月“经济法概论”课程考试继续延用2005年版大纲、教材,新版大纲、教材的启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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