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学前教育专业计划调整的通知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委[2012]4号)以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修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规定了全国统一的专业和课程总体标准,我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过渡方案报全国考办备案。
二、本专业考试计划中,凡标识“*”的课程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三、综合实践课程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求等,由全国考委统一组织论证确定,省考委负责组织主考学校具体实施。综合实践课程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
四、考生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五、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从2018年4月起开始执行,2017年考试日程安排及毕业办证审核仍按老计划执行,新老计划具体替换办法见附件。请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院校及时将以上专业调整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让考生及时了解调整规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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